注册资本担保为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根据有关规定,在设立高新技术公司时,若初始注册资本不足,可申请由担保机构就注册资本不足部分给予的担保。
一、担保对象
申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法人和自然人。
二、担保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不足部分。
三、申请程序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需提供以下文件:
1.委托担保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公司章程;
5.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公司设立可行性分析报告;
7.股东资料;
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
10.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所申请的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后,做出担保决定。拟担保项目在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后,由担保机构向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担保函》。
企业注册工作完成后,被担保人应当将该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纳税证登记证的复印件和公章,财务章样本在该担保机构备案。
四、收费标准
1.担保费: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担保费率一般为年1.4%~3.5%。
2.评审费:按照评审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评审费率为0.3%。
五、代位求偿
被保证人若在担保期限内不能补足注册资本,该担保机构可代为补足,并获得该部分股权,成为该企业的股东。若双方在担保期限内均不能补足,应在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所发生的债务,由该担保机构以担保额为限承担责任;该担保机构代为履行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本公司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