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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规定,为落实国家对软件出口的各项鼓励政策,加强对软件出口的管理,对软件出口合同实行登记管理。内容: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主要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接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系统、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他形式的软件出口。
办理《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工作的手续流程如图所示。

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通知申请者补正、修改。审核合格时,向申请者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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