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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是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必备资格。企业在具有该资格后。才能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该资格的申请由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准,报商务部审批,最后由本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办理程序如下:
1.先取得相关资质或证书。国家对开展此项经济合作项目的企业有资格条件要求,申办的企业应具备基本的资格条件才能申报。对于大型实体企业、设计院、外经窗口公司、对外劳务经营公司、外经公司子公司、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和国家确定重点企业等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差别较大,一般需具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资质或证书,对注册资本金或经营业绩也有一定要求。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审批依据文件。
2.企业申请。到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外经济合作处)领取相关报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具体提交的材料名称详见审批依据文件。
3.受理审核。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符合标准的,受理登记,并按程序开始进一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通知企业审核结果,并对审核合格者将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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