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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务人员出境证明》的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外派劳务人员,有下列四种情况需为派出的劳务人员开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1)前往落地签证、免签证国家;(2)海员持护照出境登其服务船舶;(3)首次出境持境外取得的签证;(4)前往未建交国家或未在我国内设立使、领馆的国家。

 

  凡须持《劳务人员出境证明》出境的。应由该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手续如下:

 

  一、申请前的材料准备

 

    1.领取并填写《劳务出境证明申请》一份(可网上下载);

    2.出境劳务人员的电子文档(打印件)(同一项目开具20人以上的需提供电子文档软盘);

    3.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经营公司印章)。

 

  二、受理与审核

 

  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符合标准的。受理登记,并按程序开始进一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完毕通知企业审核结果,给企业发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欲了解更多有关外派劳务项目审查等方面的内容,请访问政府网站wwwbjmb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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