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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年度内良好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公示的社会活动。具体标准是:

 

    1)企业领导带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合同法规,增强企业合同法律意识;

 

    2)企业有专(兼)管机构和人员管理合同,有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

 

    3)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4)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的履约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

 

    6)企业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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