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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手续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2)股东会决议。

  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入资资金凭证;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因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因提交《承诺书》。

  变更股东:

  (1)股东会决议;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3)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

  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

  2.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基本同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可参照办理,但涉及股东会决议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

  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变更投资人:

  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

  变更出资方式;

  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4.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变更合伙人: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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