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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企业的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后,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以及“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考虑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一、申请办理“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一般应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申请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二、申请办理“著名商标”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一般应向所在地区工商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申请时提交以下相关的材料:(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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