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当前位置: 北京中小企业网 > 办事指南 > 经济纠纷的处理 > 民事诉讼
二审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二审程序是指上级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一、二审程序注意事项

 

    1.当事人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地方法院一审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未在上述期限内上诉的,当事人将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格式见下

 

上诉状

 

上诉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被上诉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日(  )字第  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上诉状副本   

上诉人

 

 

 

       

    3.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4.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的进行。

 

  二、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三、二审期限

 

  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评论 | 关闭 
热点聚焦
· 服务中小企业:交行业务发展新亮点
· 京津沪金融城之变局:历史与域外...
· 北京市职工公积金再度上调
· “人口红利”再难续 中国距劳动...
· 北京房价下跌论渐占上风
创业板渐行渐近
  2008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详细]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挂牌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跨行业、综合性的非营利性社...[详细]
2007年发展改革工作年终盘点
  2007年是奥运筹备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详细]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