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成资产评估工作小组
即根据资产评估的不同类型,除选派项目经理以外,还要选派各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及专业小组负责人,组成资产评估工作小组,以便在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总体协调工作。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即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评估综合计划和评估程序计划。
三、清查核实资产及搜集整理资料
清查核实资产是评估人员在委托方自查的基础上,以委托方提供的登记表或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对委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
1.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2)了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是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
(3)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的清单进行初审,与有关会计账表进行核对;
(4)对企业申报的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
(5)对企业申报各项资产的产权资料进行验证,确认其合法性;
(6)对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中用于抵押、担保、租赁、诉讼等特殊用途的资产进行专项核查;
(7)清查中发现申报有误的资产、负债,根据清查结果和有关制度进行清查调整;
(8)搜集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
2.资产清查的基本要求:
(1)关于资产清查范围的要求。资产清查的范围是以委托方委估资产的范围为准。特别应注意委托方委托评估资产中包括的自身占用以外的部分,如分公司资产、异地资产租出等,做到不遗不漏。
(2)关于清查程度的要求。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资产予以区别:
对建筑物要逐栋进行勘察,并了解其使用、维修和现状,以作好勘察记录。建筑物的产权证明是核查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对于机器设备,主要看评估对象的数量,对于较小的评估项目,即使设备不多,也应对待估设备逐一核查。如果评估项目较大,设备种类繁多,数量较多时,可按ABC法分类找出评估重点,对A类设备逐一核查并做技术鉴定;对B类设备也应尽量逐一核查;对C类设备可采取抽样核查。
对存货采用抽查办法,按现行规定抽查数量应达40%以上,价值比例达60%以上,其中残次、变质、积压及待报废存货的应逐项检查。
对无形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等资产要逐笔审核;涉及评估净资产的,要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审核。
3.清查调整: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外资产、盘亏、毁损资产、收不回的债权、虚挂的债务,以及重复申报和遗漏的资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并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对那些受财务制度限制,不能直接调账的盘亏毁损的资产,虽可暂不作会计账务调整,但作为评估对象及评估对象申报表必须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