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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需要准备的有关材料(填写的表格必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企业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104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在乙方处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签字并盖公章,—式两份);

5,《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6.《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数核定表》(一式两份);

7.《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月报表》(一式两份);

8.《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补缴表》(一式三份);

9.《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10.《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变动情况台账》(一式两份)。

  二、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方式

1,新参统企业在办理参统、登记、核定的同时以支票方式结算。

2.2000年4月前成立的企业,应从《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2000年4月施行后,开始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核定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3.2000年4月后成立的企业,应按实际成立时间次月起补缴工伤保险费,同时核定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4.每月23日至次月的3日为报表时间(如无人员增、减变化。可不报月报表)。每月5日社保经办机构财务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方式进行结算。

  三、工伤职工登记

1.范围:暂定为目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和亲属。

2.工伤职工登记须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劳动鉴定表》;(2)《工伤认定申请表》;(3)《工伤证》;(4)《身份证》;(5)《大病医疗卡》;(6)《工伤待遇审批表》(原件三份)。

3.须填报的有关表格:(1)《工伤职工登记表》(两份);(2)《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两份)(此表须每月在23日至次月的3日填报);(3)《企业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请审批表》(两份)。

  四、准备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书写材料均用黑色签字笔;

2.申请表复印无效;

3.填写申请表时注意单位及个人意见栏需填写意见、签名或盖章;

4.亲属签字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事故经过说明应包含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伤害情况,并在结尾处留下单位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电话;

6.诊断证明(复印件)要求字迹、医疗诊断章清楚,注明初次诊断时间;

7.不同文书应分开复印;

8.提供旁证材料需附带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关系证明;

9.提供的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10.有原件或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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