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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企业引进人才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直接引进人才的条件

    直接引进来京工作人才的条件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可以为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的单位

    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事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三、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所需条件

    在上述单位中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2)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3)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有工作居住证可享受的市民待遇

    1)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2)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

    3)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4)可申请办理驾驶执照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工作居住证”的程序

    申请《工作居住证》的程序:

    1)用户注册:《工作居住证》申请者的聘用单位(以简称聘用单位)登录www.bjp.gov.cn,点击“市人才引进系统”进入“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聘用单位注册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以下相关内容,并将生成的文件保存于3.5寸软盘内。聘用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及外埠在京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注册手续。

    2)填写申请资料:用户注册后,聘用单位即可以注册用户名和区县人事局赋予的初始密码(此密码可更改)登录“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工作居住证申请”栏下的“新增申请”,即可进行申请人情况填报。

    3)打印申请表格:进入“打印工作居住证申请”,点击“打印申请”将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

    4)材料审核:持《工作居住证申请表》(聘用单位已盖章,一式三份)和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县人事局进行审核。

    聘用单位可随时通过登录“市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办理情况。

    六、企业引进的人才需要解决家眷户口所需条件

    企业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可随调随迁。需提供结婚证书(再婚者应附离婚证书)、配偶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同意调出函(附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意接收函、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双胞胎出生证等。

    企业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迁入手续。需提供结婚证书(再婚者应附离婚证书)、随调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双胞胎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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