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当前位置: 北京中小企业网 > 办事指南 > 人事人才管理 > 非公经济企业选拔专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条件与申报选拔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1)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2)政府特殊津贴工作主要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含人事关系属地管理的非公经济单位)中实施;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予推荐。

 

    二、选拔条件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和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科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的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特级教师”称号。)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非公经济单位申报程序

 

    (1)非公经济单位人事关系属地管理的,可以通过北京市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非公经济单位提出的人选,经济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报上级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由区、县、局(总公司)负责向市人事局申报。

评论 | 关闭 
热点聚焦
· 服务中小企业:交行业务发展新亮点
· 京津沪金融城之变局:历史与域外...
· 北京市职工公积金再度上调
· “人口红利”再难续 中国距劳动...
· 北京房价下跌论渐占上风
创业板渐行渐近
  2008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详细]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挂牌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是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跨行业、综合性的非营利性社...[详细]
2007年发展改革工作年终盘点
  2007年是奥运筹备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详细]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