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推荐院士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推荐和归口初选(遴选)部门推荐两种途径,北京市属归口初选(遴选)部门。
一、候选人的条件和范围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是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并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是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候选人主要在全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二、推荐和选拔办法
(1)由市人事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市两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初选具体工作。
(2)各基层单位提名本单位院士候选人,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存档)报所在区、县、局(总公司)一级干部人事部门,由区、县、局(总公司)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院士候选人提名人选,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推荐、初选工作办公室。
(3)成立遴选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专家委员会由有关领导和相关专业的院士组成。专家委员会通过评审确定本市拟上报的两院院士候选人。
(4)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定两院院士候选人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确定为本市正式上报的两院院士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