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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创业奖”的申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参评资格

 

  在北京地区创业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对北京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在外留学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在科学研究领域内,有重大突破,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或运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问题,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专利或开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中工作业绩突出。

 

  三、工作程序

 

  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提名条件的留学人员,由企业向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区(县)人事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负责本地区提名人选的汇总和材料调查核实工作,经征求专家意见和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名,报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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