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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风险融资策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寻求意向投资机构

 

  风险投资机构是指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机构。它们从风险投资者那里筹集风险资本,然后搜寻、调研、筛选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对投资进行监督、管理和提供必要的辅助,并以适当的退出方式实现资本的增值。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的载体,是连接社会闲散资金与中小企业等创业企业的重要桥梁。按照投资机构的分类,风险投资可分为一般企业投资基金、政府机构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中小金融机构、银行的风险投资基金、个人的投资基金、合伙制的风险基金等。在我国一般企业进行的风险投资占风险投资总额的大部分比例,这与我国金融机构的投资经营活动受到较多的管制有关。我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目前还不允许直接持有企业股权。

 

  为了获得理想的意向投资机构,风险企业应初步选定若干家风险投资机构,并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包括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财务结构、经营管理、商誉及其投资偏好、投资政策、项目业绩等主要方面。在此基础上,选定少数几家进行接触。

 

  二、与风险投资机构谈判

 

    1.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在与备选投资机构谈判前,为了争取在谈判过程中的主动,提高风险融资效率,除了加强对投资机构的了解外,企业在谈判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主要提供给对方以下文件资料:

 

    1)《投资建议书》。对本企业的主营业务、管理队伍、利润水平、战略定位等作出概要描述。

 

    2)《项目经营计划书》。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发展战略、市场开发与推广策略、项目投资预算、盈利前景以及经济、社会等综合效应评估等进行概要描述。

 

    3)《市场调查报告》。对本行业的经济政策背景、发展现状与趋势预测,以及本企业和投资项目在同行业的竞争状况、市场地位作出深入细致调研后形成书面报告。

 

    4)本企业对投资方的基本要求。包括对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股权比例、管理权限、利润分配以及股权转让与退出等一般要求。

 

    2.谈判过程中应遵守的原则。在与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融资谈判时,通常应遵循下面的“四要”和“四不要”原则。

 

  “四要”原则包括:(1)要对本企业的发展和项目前景持肯定态度并充满信心;(2)要明确自己的交易底线;(3)要公正合理地考虑投资方利益,增强投资方对己方的信任;(4)要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方重要方面的了解。

 

  “四不要”原则包括:(1)不要回避投资方的合理提问;(2)回答投资方问题不要模棱两可,不要弄虚作假,不要隐匿重要问题;(3)不要透露己方重要商业机密或详细计划;(4)不要急于求成,给予对方一定的考虑时间。

 

  经过与几家备选风险投资机构谈判后,选定一家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合作。

 

  三、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合同

 

  与风险投资机构谈判结束后,如果企业与投资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双方便进入签订投资合同阶段。此时,企业通常会受到风险投资机构提交的条款清单,内容主要涉及:

 

    1.企业与投资机构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与股份分配。

 

    2.企业的技术开发设想和最初研究成果的股份评定、技术股所有权的限制与应承担的责任会有所要求。

 

    3.股权保障方式。主要内容包括:董事、监事席位的分配、董事会的权利义务与财务责任、重大资本预算的决策和确认方式。

 

    4.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对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决策以及协助经营管理的范围和介入程度等事宜加以确认,以及主要经理人员指派权也是协议的重要事项。

 

    5.资金退出时机与方式。即对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回收年限、出售持股的时机与规定、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的时机与方式以及被投资公司无法达到预期财务目标时所应承担的责任等事宜达成协议。

 

  另外,风险投资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合同中通常还有以下规定:企业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生产经营情况汇报;投资方有拒绝新增外来投资的权利和出售股份的权力;投资方要求企业以已有的资产作抵押等事项。

 

  融资协议在风险融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这主要是因为风险融资的高风险性。中小企业发展中可能面临无法克服的经营困难甚至失败,此时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由于各自利益着眼点的不同,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果在此前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界定清楚,则事后就有依据解决彼此之间的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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