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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融资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创业板市场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主要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它具有上市门槛低,交易制度相对宽松,信息披露与监管更为严格,股本全额流通等显著特点。开设创业板是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旨在支持那些尚不具备主板上市资格但又具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上市融资。

 

  一、香港创业板市场融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发布的《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述条件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1.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板市场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据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2.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提交的文件。

 

    1)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沿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2)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3)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4)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

 

    5)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编制和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6)凡有国有股权的公司,须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

 

    7)较完备的招股说明书。

 

    8)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3.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上市申请3个月前,保荐人须代表公司向证监会提交规定的文件,同时抄报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如有政府部门对公司的申请有异议,可自收到公司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通知证监会。

 

    2)证监会就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会商国家经贸委。

 

    3)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自收到公司的上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是否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函告公司,抄送财政部、外经贸部和外汇局;不同意受理的,说明理由。

 

    4)证监会同意正式受理其申请的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本相关文件;申请文件齐备,经审核合规,而且在正式受理期间外经贸部、外汇局和财政部(如涉及国有股权)等部门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证监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经批准后,公司方可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

 

    4.香港创业板对中小企业上市的要求

 

  按照香港创业板的要求,中国内地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应满足下述要求:

 

    1)公司必须有一个主营的业务,所以综合性的企业在创业板不能上市。但主营业务不等于单一产品,可以有相关系列的产品和周边的业务。

 

    2)公司在上市前二年必须在相同的管理层与拥有权下运作。

 

    3)必须聘请保荐人帮助上市。

 

    4)在业务披露方面有两个文件非常重要,一是业务活跃记录声明,即告诉投资者公司在上市前两年是干什么的,业务开展如何;二是业务目标声明,即告诉投资者公司上市后二年内公司的业务目标,以及如何达到这些目标。

 

    5)在公司监管方面,公司必须由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担任董事,还要有两名独立的非执行董事。公司必须聘请一名合格的会计师监督财务方面资料的披露,要求是符合香港会计师工会或者香港会计师工会认可的会计机构的会计师。必须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作监察主任,帮助遵守创业板规定,成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必须是一名独立人士。

 

  二、备战内地创业板市场

 

  国务院已于20035月份原则同意在内地建立创业板股票市场方案,并授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目前《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尚未正式颁布,证监会也没有发布过有关创业板的任何实施办法。但内地创业板的正式建立已为时不远,为争取及早在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应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主要的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1.充分估计上市成本。创业板上市门槛虽然较主板市场低,但上市评估费用更高,加之企业规模小,更是增加了上市的融资成本。一般来说,创业板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贷成本,企业应全面分析和评估上市融资的各项成本费用。

 

    2.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不合理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过程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因而中小企业有必要及早准备。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如果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公司等形式的企业,则必须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创业板有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小企业应该不断提高管理团队素质并按市场规范运作。

 

    3.找准主营业务,提高企业科技含量。创业板一般要求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有完整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较好的企业成长前景,尤其对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较为青睐。创业板属于高风险、高增长的资本市场,为了能顺利上市并提升本企业的投资价值,中小企业必须制定清晰的生产经营战略,加强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

 

    4.进行外围运作,选择合适保荐人。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要经过资产、财务、法律等一系列结构设计,往往是企业本身所不能及,需要多方中介机构在操作程序、专项设计等方面提供帮助。创业板上市采用保荐人制度,保荐人(一般为具备资格的投资银行)担当企业上市的审核、审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并且在企业上市后两年内还要继续履行责任。根据国外成熟创业板市场的运作经验,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来选择保荐人:(1)保荐人在同行业中是否有较高的知名度;(2)保荐人是否与其他知名中介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3)保荐人是否有自己的发行渠道和分销网络;(4)保荐人有无为本行业市场公司包装及上市经验;(5)保荐人能否为公司上市后的运作提供后续主持和帮助;(6)保荐人为公司股票上市定价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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