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量达不到股票交易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其融资目的还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实现。特别是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技术项目转让或部分股权转让进行融资,以缓解中小企业在成长初期的资金压力。
一、产权交易融资的有关规则(具体可参照《北京市产权交易规则》)
1.产权交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办理。
2.产权交易可采取的方式: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交易方式。
3.进行产权交易应当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此作为确定产权交易底价的依据;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产权交易实行委托代理制,即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产权经纪人进行产权交易;委托方应与接受委托的产权经纪人(执业会员)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委托出让技术项目产权或企业部分股权。
5.企业转让产权应提供以下文件:(1)企业出让产权的《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2)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3)企业产权权属的证明;(4)出资主体准予出让企业产权的证明;(5)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二、产权交易融资的基本程序
产权交易融资的基本程序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