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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债券融资的条件

 

  企业发行债券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目前我国的各项法规中,与发行债券相关的法规主要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公司法》。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融资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7)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40%。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另外,在第一百六十二条还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①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②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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