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融资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资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同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以商品形态与资金运动相结合提供信用是租赁融资的主要特点。租赁公司不是向企业直接贷款,而是代用购入机器设备,将金融贷款与购买设备这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对承租方(中小企业)来说,在租用设备的同时,也解决了资金需求短缺问题。
3.租赁融资设计两个主要合同。一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是出租方、承租方与供货方共同签订的供货合同。当然,由于租赁融资形式多样,因而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合同外,有时还会涉及其他合同。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无权因为有更先进的设备而提前终止合同;同时,租赁设备的保养、维修和保险均由承租方负担。
5.租赁期满,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三种选择权。一是退回;二是续租;三是留购。承租方可任选一种。通常将选定的方式写入租赁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