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租赁。直接租赁是最一般、最基本的租赁融资形式。直接租赁的出租方主要是租赁公司、设备制造商和有闲置设备的生产企业。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直接向设备制造商购买承租方选定的设备,在租借给承租方使用。在我国有些大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存有一些闲置设备,中小企业可以融资租赁方式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既提高中小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又不会形成太大的资金压力。
2.售后回租。又称“回租”,是在企业短期内缺乏资金时,通过把固定资产出卖变现,然后以租赁方式将其租回使用,从而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采用“回租”方式对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现实意义:一是通过将原有的固定资产转化为流动资金,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二是有利于设备更新换代,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减少企业资产的无形损耗,加快固定资产折旧。
3.转租赁。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中小企业)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成为转租方。转租方从其他出租方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方,从而转租方通过收取租金差实现了融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