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融资的基本程序
1.初步制定租赁方案。内容涉及租赁设备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交货条件、租金和租赁期满后的设备处理方式等。
2.向租赁公司或机构提出租赁申请。承租在选定的合适的租赁公司或机构后,向其提出租赁申请,并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企业的有关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投资项目批准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接受出租方合理的审查。
3.进行技术和商务谈判。技术谈判以承租人为主,与厂商谈判设备的规格、性能、技术指标、数量、价格、质量保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商务谈判以出租方为主,以确保购进的设备符合企业要求,同时争取到优惠的交易条件。
4.签订合同。根据谈判结果,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融资性租赁合同,确立双方的租赁关系,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与设备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
5.组织验货与投保。在上述两项合同签订后,设备供应商向承租方发货,并由出租方向供货厂商付款。承租方受到设备后,按照清单和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对设备进行投保。
6.支付租金。承租方取得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后,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条款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7.设备处理。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来处理租赁设备。若合同规定租赁期满后由承租方留购,则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留购价款,并由出租方开具产权转移证明;若合同规定无偿转让给承租方的,也应由出租方开具产权转移证明;若合同规定到期设备退回出租方,则应办理设备退回手续;承租方若需续租,应与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融资合同的基本内容
租赁融资合同由承租方(中小企业)与出租方(租赁公司)签订,用以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租赁融资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
(1)同当事人名称、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等;(2)合同中重要名词的明确说明,避免产生歧义;(3)设备融资租赁详细条款。如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性能、技术参数等;(4)租赁设备的交货、验收和税款、费用条款;(5)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6)租金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此外,合同通常还应规定一些必要条款,主要包括:
(1)租赁设备的所有权;(2)租赁有效期不得退租;(3)未经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将合同中的权力、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租赁物不得用于抵押;(4)对出租方免责和对出租方保障;(5)对承租方违约和对出租方补救;(6)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和保养;(7)保险条款;(8)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9)租赁期满对设备的处理方式;(10)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