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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征求意见函》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3)《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同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需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除提交第1)项规定的申办材料外,还需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已发放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
二、审定标准
1.各级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年度计划;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征求意见函》中各项手续齐备。具体包括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市政配套、招投标、施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章、质量监督部门签章;
3.《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规范、有效、建设单位签章:
4.同一个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制发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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