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统计局负责全市培训和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统一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制发培训合格证。培训和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市和区、县统计局按照统计报表报送关系分别组织实施,市属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可以就近参加区、县的培训和考试。
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现岗位统计人员和准备上统计岗位的人员,需进行统计知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统计学原理及统计实务。每年5月至10月进行培训和考试。
几项具体规定:
1.持证统计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持证统计人员的管理;市属各部门,各区、县统计局及中央在京各综合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持证统计人中的管理;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持证统计人员的管理。
2.其他经济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系统学习过《统计学原理》,并考试合格。
3.《证书》每两年验证一次,逢0、2、4、6、8年份的6至8月为验证时间。凡超过全市统一规定验证时间不验证的,《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