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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代理人)接受客户(被代理人,包括政府、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经济事务的业务。代理业务一般不要求被代理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产生的一种契约关系和法律行为。在代理业务中,银行主要是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和信用服务职能,一般不使用自己的资产,不为客户垫款,不参与收益分配。只收取代理手续费。
银行代理业务的内容十分广泛,概括起来可分为代理收付款业务和其他代理业务两大类。
1.代理收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一般包括代发工资、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医疗保险、代理保险等。代发工资是银行利用自身机构、网络及先进的电子设备,通过各联行及基层行处,为企事业单位发放职工工资的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适用的范围很广,包括代收货款、劳务费、管理费、养路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交通罚没费、学费、社会保险基金、劳保基金等等;代理医疗保险是银行代个人或单位收取医疗保险费,并管理、支付医疗保险费的业务;代理保险是银行可以受托代个人或法人投保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涉外业务保险等各险种的保险事宜。即充当保险经纪人。
2.其他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会计事务、代理清欠业务、代理监督业务四类。代理发行股票与债券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与有价证券的过户登录。代办债券还本付息息,代发股息红利等:代理会计事务是商业银行接受单位或个体经济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某些财务会计事务并收取—定费用的业务,分为综合性事务或单项事务,包括受托帮助建账,指定财务会计的有关规章制度等。编制预、决算报告,受托审核、检查、清理会计账目、报表和业务记录。代办关、停、并、转企业的财务清算等等;代理清欠业务是了帮助企业清理相互间的资金拖欠,加速社会资金周转,利用和发挥自己在资金结算上的便利和经验,开办了代客户清理催收欠款业务,但对于非法交易中的和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拖欠款,一般不予受理;代理监督业务是接受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代为监督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的有关条件,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监督供货合同的执行、购货方按时如期付清贷款、检查项目建设费用是否超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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