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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基本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的基本经营状况及偿还能力等内容。企业提出的借款申请,应说明借款原因和借款金额、使用时间和使用计划、归还期限和归还计划等。

 

       2.银行审核申请。银行贷款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其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1)企业的财务状况;(2)企业的信用情况;(3)企业的赢利稳定性;(4)企业的发展前景;(5)借款用途和期限;(6)借款的担保品等。

 

       3.签订借款合同。经银行审核,借款申请获批准后,银行与借款企业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取得借款。借款合同签订后,企业可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根据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将贷款转入企业的存款结算户,以便支用。

 

       5.归还借款。贷款到期时,借款企业应依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清偿贷款本金与利息或续签合同。一般而言,归还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到期日一次归还。在这种方式下,还贷集中,借款企业需于贷款到期日前做好准备,以保证全部清偿到期贷款;(2)定期偿还相等份额的本金。即在到期日之前定期(如每一年或二年)偿还相同的金额,至贷款到期日还清全部本金;(3)分批偿还,每次金额不一定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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