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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区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如《北京市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规定》,企业标准的使用实施备案制度。

 

    一、材料准备

 

    申办人需准备如下材料:(1)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表》和《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名单表》,一式三份;(2)企业产品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一式三份);(3)企业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员资格证;(4)首次备案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标准备案审批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企业标准备案有关规定,必要时,可到企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检验能力。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审定

 

    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备案审批人员根据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有关规定及标准格式,按照受理标准查验审定。审定符合标准的,由岗位责任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不符合标准的,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企业备案标准三年到期或需要修改、补充的,申办人应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标准复审、确认、修改或废止手续。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将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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