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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与年度审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我国工业产品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这是我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国家实行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统一制定法规,统一发布目录,统一制定实施细则,统一颁发证书。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产品申请办理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年度审查。对于特种设备及其产品生产要进行专项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取证

 

  申办人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应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企业申请取证产品应为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产品。

    2.申请书应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证单元填写,一式三份。

    3.产品应有合法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生产经营范围应包含申请取证产品,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5.《实施细则》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料。如:法律、法规要求的环保、卫生等相关证明齐备。

    6.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

 

   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流程如图所示。

 

  

  二、年度审查

 

  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实行年度监督审查制度。由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年审的日常工作。所有获证企业必须按规定接受生产许可证年审,在获证后或上年度年审期满1年的前1个月内,向当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交以下年审材料:

 

    1.获证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附件(如有)复印件各1份;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企业自查申报表》(见附表1);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性材料。

 

  三、有关费用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交付。

    2.公告费根据有关标准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交付。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指南》、《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参见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网http//www.chinasm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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