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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有关程序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5日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99872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号令),企业办理商品条码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有关程序如下:

 

  一、材料准备

 

    1.申办人第一次申请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和《商品条码使用情况登记表》;(4)制作胶片的企业填写《条码胶片订单》。

 

    2.条码续展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填写《条码续展表》两份。

 

    3.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工商局开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两张复印件;(2)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两张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条码证书;(5)填写《变更表》两份并加盖公章。

 

    4.注销条码企业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1)条码证书;(2)填写《注销表》并加盖公章。

 

  二、申办与受理

 

  由申办人提供齐全、规范、有效的申办材料,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条码分支机构审核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国家编码中心。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材料退还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三、审定与颁证

 

  由国家编码中心审定人员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由编码中心审定人审批核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赋代码号。编码分支机构将系统成员证书和代码交与申办人。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市编码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再退还申办者,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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