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明创造完成以后,申请人将遵循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和一发明一专利申请原则”,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各项规定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一定费用后,向专利局提交申请。对此,做好申请前的论证与撰写好申请文件是很重要的,以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支出和人员、时间上的浪费。
一、专利申请前的论证要素
提出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人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还要承担代理费用。此外,提出专利申请意味着将其技术内容公诸于世。因此,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申请人一定要从经济价值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周密考虑和充分的论证。
1.提出专利申请的必要性分析。一项发明创造是否需要采用专利形式予以保护,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采用专利保护不是惟一的保护形式。一般来说,申请人应着重考虑申请专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实施或转让后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则应当尽快申请专利。有些发明创造,尤其是一些基础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暂时不能获得经济效益,或者不能直接获得实施后的利润,但是对社会进步有重大影响,对应用学科领域起到更新换代的作用,发明人的贡献能够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发明人自己也希望获得精神利益,如发明权、名誉权等,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申请专利。如果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因其技术内容被公开后很难发现和判断其他人是否应用了该技术内容,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前应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得失后再做出申请专利的决策。有些技术秘密,申请专利而被公开以后,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不如通过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加以保护更为有利。
2.提出专利申请的时机。当申请人决定将其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后,何时申请对申请人最为有利,一般来说,及早提出申请较为有利。但也不能绝对地说专利申请提得越早越好。如果一项发明提出之前未经过充分酝酿考虑,就过早地提出申请,往往只能获得一个保护范围比较窄的专利。还有些超前发明,先申请专利,而不为社会所利用,还要缴纳专利申请费,及早申请并非上策。
3.专利保护形式的选择。在我国,专利有3种保护形式,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发明人认为自己作出的是一件重大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则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审批时间长,申请费用高,并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即三性审查)。因为发明专利需要经过三性审查,专利权的法律状态比较稳定,专利保护期限较长。假如发明人认为自己做出的只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小改革”、“小发明”,则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国实用新型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审批时间短,费用较低,可以较快地获得专利权。但由于实用新型未经过严格的三性审查,相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实用新型授权后,被撤销和宣告无效的机会也多,专利保护期限较短。如果发明创造是对产品的外观作出富于美感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或者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对于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实用美术作品,还可以采用著作权予以保护。
二、专利申请文件材料的准备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各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三、提交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专利代办处。提交时应注意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提交文件申请人应当留存底稿;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可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
6.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