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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2月06日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法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从行政管理走上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为指导方针的法制管理的轨道。此后,国家还先后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在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特别是在2003年发生的SARS的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不是不重视治疗,而是要求无病防病,有病早治,尤其是在传染病的防治方面,更应该立足于防,达到防治结合。防与治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的。防治结合体现了由过去的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即由单纯的医疗服务扩展到医疗、预防服务,从生理服务扩展到生理、心理服务,从院内服务扩展到医院、社会服务。传染病病人本身就是传染源,尽快治愈病人,既是使病人恢复健康的需要,也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

    2.分类管理。我国35种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类管理的原则是:(1)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的统一规定,WHO将鼠疫、霍乱、黄热病三种传染病列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但我国尚未发现黄热病,所以仅把鼠疫和霍乱纳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2)根据传染病传染性的强弱、传播途径的难易以及传播速度的快慢划分,将法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3.法定传染病病种的变动。传染病病种繁多,列入法定管理的传染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新的传染病不断出现,旧的传染病也会复发。通过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全球已经消灭了天花。传染病的病种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发生、预防控制的情况,增加或减少病种。例如。1996年,卫生部将肺结核从丙类升为乙类法定传染病;而2003年,我国又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纳入了法定传染病管理。

    二、传染病预防控制原则

    传染病的预防控制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1.因地制宜,制订工作计划。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既要依法有序进行。又要符合本地区或本企业特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防控工作应当有明确的重点目标,以便集中力量解决当前存在的重要问题。

    2.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传染病预防控制的目的在于控制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流行。与传染病流行有关的因素很复杂,任何单一的措施都有其局限性,所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均需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等三个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各种措施互相补充才能收到更大效果。

    3.宣传教育,群防群治。由于传染病具有传染性的特点,可以在人群中形成流行。影响传染病流行的因素异常复杂,因此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更应具有社会性和群体性的特点。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不单纯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情,必须发挥多部门分工协作的作用,积极倡导“大卫生”的观念,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只有这样,传染病防控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加强传染病监测。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进一步完善疾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完成全国疫情报告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利用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的信息系统。传染病报告工作主要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主形成疫情报告网络,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为例疫情报告流程如图所示。

  三、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

  控制是指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为了及时有效控制疫情,消除传染病在人群中继续发生传播和流行的手段,是国家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发现的传染病或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采取各种必要的行政措施。主要包括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对其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医学观察、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在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况下,可采取限制人群的活动等紧急措施乃至宣布疫区、封锁疫区以及调集人员,提供控制疫情所需的药品、器材和生物制品等等。根据传染病所具有的流行病学特征,可以通过有效阻断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来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1.消灭或控制传染源。对于传染病患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方针。而对于传染病患者的接触者,应分情况采取检疫、医学观察、留验或者采取药物预防或免疫预防等项措施。对于病原携带者,进行适当治疗、健康教育,调整工作岗位,并随访观察。对动物宿主,按其经济价值分别考虑免疫、治疗、宰杀及消毒等措施。同时要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对出入境人员、动物、货物、交通工具等进行检查和卫生处理。

    2.切断传播途径。不同的传染病具有不同的传播途径,对于呼吸道传染病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对于消化道传染病应采取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措施,特别注意饮水和食品的卫生,加强粪便、垃圾、污物的处理。对虫媒传染病应采取消灭传播媒介的措施。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可分为疫源地消毒和预防性消毒。疫源地消毒又可分为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应根据病原体在外环境中的存活能力不同,选择适宜的消毒方法、消毒剂和适宜的剂量。在我国,开展如除“四害”等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对控制消化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起到了重要作用。


    3.保护易感人群。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人群对传染病的易感性有两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方面要采取预防接种的措施提高人群特异性免疫力,包括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如菌苗、疫苗、类毒素、抗毒素、丙种球蛋白、高滴度免疫球蛋白等等;另一方面是要增强机体非特异免疫力,包括改善营养、锻炼身体、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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