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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在昨日举行的“全国小企业融资工作高层研讨会”上表示,下一阶段财政政策将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风险损失等给予一定的鼓励和补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经营者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
据张弘力介绍,2005年财政部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去年正式颁发了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为解决市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失灵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近日财政部与科技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办法》。
张弘力称,在进一步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基础上,财政部将依照相关办法,研究提出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在政府采购中确定一定的比例,以招标方式,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
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非公经济36条”出台之后,全国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的省级财政扩大到33个,2006年当年安排资金40亿元。此外,许多省级财政还出资或参股设立了大量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等,为中小企业及时获取各类社会资金创造了有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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