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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启动市场开发新计划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9日

昨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中国奥委会主席刘鹏(右三)和国际奥委会执委、市场开发委员会主席海博格(左三)以及奥运明星们共同启动了中国奥委会新一轮市场开发工作(见右图)。此轮市场开发,将启用全新商用徽记。

  市场开发 价钱不是关键

  “中国奥委会在市场开发方面将不会以价钱作为评定赞助商的惟一标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委员会主任马继龙在中国奥委会启动2009年至2012年市场开发工作时表示。

  马继龙介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的管理模式与奥运会相同,企业合作计划也是分为赞助计划和特许计划两部分;在赞助计划中,企业的合作层级为中国奥委会合作伙伴、中国体育代表团赞助商和中国体育代表团供应商3个级别。

  但与奥运会市场开发不同的是,中国奥委会在选择合作企业的时候将不会把“价格门槛”作为评定企业的惟一标准。“一个企业对于中国奥委会品牌推广的价值将直接决定其能否最终成为中国奥委会的合作伙伴。”

  马继龙透露,尽管目前中国奥委会新一轮市场开发才刚刚开始,但已经有大约8个类别、数十家企业向中国奥委会咨询并表示了意向。

  理念转型 双赢是头等大事

  “新商用徽记的启用诠释了中国奥委会工作理念的转型。”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奥委会副主席王钧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未来中国奥委会在新一轮的市场开发方面将全面转型,“放下身架”。

  王钧坦言,过去中国奥委会在市场开发方面更多是从自身发展的角度选择企业,而随着第29届奥运会的日益临近,越来越多的中国本土企业开始参与到奥运赞助中来,因此如何选择更优秀的企业、如何在市场开发中与企业获得双赢,成为了目前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的头等大事。

  转型之后的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将更加注重企业品牌的选择,将更多为合作伙伴提供服务,并将更注重对合作伙伴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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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以盈利为目的擅用奥运标志也是侵权

  商报讯(记者 郭莹)昨日,北京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建设在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只要没有被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授权,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了奥运标志都属于侵权”。

  据介绍,去年市工商局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行动,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件95件,罚没款103万元。

  张建设说,“关于奥标侵权的查处情况,内容包括很多。从查处的情况看,有很多企业的行为并不是十分恶劣,比如在春节期间卖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上面就写着什么‘奥运之星’等等,企业实际上想烘托一下奥运的气氛。对于这种情况,工商部门一般给予制止就行了”。

  另外还有一些广告,实际上是侵犯了赞助商和供应商的权利。对于这样的案情,今年查处得比较多。

  对于有些网站和电视台出于非赢利目的而使用奥标的情况,张建设明确表示,“目前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中国奥委会依法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在条例里面已经明确规定了,因此在保护相关权利方面,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授权使用,未经授权禁止使用。无论是否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没有被许可,都应该禁止”。

  据悉,市民如果发现奥标被擅自使用,可以通过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据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的奖励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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