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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年起公告招投标违法行为 促进企业自律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24日

  为真正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中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二十三日联合发布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并将于二○○九年一月一日正式施行。

  发改委负责人称,当前中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不完善是导致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办法》旨在通过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扩大社会监督领域,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自律。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应给予公告: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暂停项目执行或追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安排国家建设资金、暂停建设项目的审查批准等。

  《办法》还规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互认共用,条件成熟时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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