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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类企业环保“不及格”不得上市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8日

  环境保护部7日发布《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钢铁、水泥、电解铝、轻工等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上市或再融资。

  据了解,《管理名录》包含的14个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管理名录》中未包含的类型暂不列入核查范围。

  “制定《管理名录》是为进一步细化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分类。”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时,要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被列入核查范围。

  据了解,对于申请上市的企业,核查内容和要求包括,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此外,企业的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要达到95%以上,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对于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要核查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核查工作完成后,将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进行10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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