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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经纪监管首次启用记分制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0日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北京市将首次采用记分制方式进行动态监管。   

  北京市建委昨日正式印发《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将采用记分制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积分分为3分、6分及12分三个分段,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机构及人员的年度记分清零,重新记分。积分达到12分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整改的,暂缓机构续期备案和其新设分支机构的初始备案半年;暂停其存量房网上签约、租赁的居间和代理备案等业务至少半年;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曝光两年。

  此次发布的《办法》归纳整理了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在机构备案(人员注册)、信息公示、服务收费等八大类型共47种违法违规行为,从违法违规行为描述、认定依据、处罚处理依据、处理措施、记分分值方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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