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浙江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实施。公司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用做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该办法为浙江企业融资开辟一条新的重要渠道。 根据该办法规定,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的企业包括在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东人数为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出质登记的企业应与质权人一起向股权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并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股证明、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浙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遭遇融资难的形势,企业纷纷寻求融资新渠道。而股东的出资在企业成立之后,就成为了不能随意处分的股权,使得庞大企业股权的巨大经济能量无法充分发挥。
据介绍,自《物权法》实施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也可以出质,“静态”股权转化为“动态”的资金有了可能。《办法》的出台,为浙江企业提供了新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对盘活非上市公司和众多有限公司股权、实现企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必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
|
|
|
 |
| 热点聚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