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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暨新颁布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培训班
来源: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

全国各企业、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细化规定,对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和标准作了规定,对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还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整做出了明确界定。
      为帮助企业及时掌握《条例》内容,衔接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准备工作以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执行新所得税法中的重要性,从容应对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中国税收研究会中国税信网于2008年1月19日—22日在哈尔滨举办“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暨新颁布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参与政策相关领导专家到会讲解。

有关事宜通知见附件。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一、 培训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析
1《条例》总则
A实施条例的背景分析及条例内容的具体规定
B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具体影响
2《条例》应纳税所得额规定
3《条例》资产的税务处理
4《条例》税收优惠具体实施条例
A税收优惠政策配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及过度和衔接办法
B税收优惠的具体范围,认定标准与管理
C过度期税收优惠的具体安排,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
D对于执行特殊政策地区的税收优惠具体配套措施
E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认定标准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步骤
F小型微利企业界定及税收优惠条例
G对于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的优惠办法规定
5《条例》源泉扣缴
6《条例》特别纳税调整
A新增的反避税条款的相关规定 
B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实施条例
7《条例》征收管理
8《条例》附则
9案例分析
(二)新税法、新准则下企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 新税制下企业面临的主要税收风险
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
3 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考虑新条例衔接因素
4新税法下年终决算中税项调整注意事项
5关联方交易纳税调整的处理方法与管理衔接
6内外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与管理衔接
7亏损、收入的确定与管理衔接
8允许扣除范围、合理支出界定、成本费用外延的运用与管理衔接
9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衔接
(三)2008年税收政策走势分析
(四)互动讨论交流
二、时间:2008年01月19日-20日学习 21日-22日考察
    地点:哈尔滨(18日全天报到)
三、参会对象:
    中小企业局(协会)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企业股东、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会计主管、审计、会计专员及各部门高、中层管理者等。相关财务人员及招商局以及园区招商引资相关负责人、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规划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等。
四、报名办法及费用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培训费1980元(含会议、讲义、场租、师资、参会代表名册、合影)。统一安排食宿及冰灯参观活动,费用自理。本通知寄发有限,请各单位、各协会协助转发并组织集体参加。本次培训会务工作由北京市安德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承担。
    联 系 人:张建军   王 琪
    电话:010—88558006    88653647        传真:010—62714274
    官方网站:www.ca-sme.org               邮箱:andxin@vip.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回龙观分理处
    户  名:北京安德信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帐  号:081401040014039
    我们将在开班前七天寄发正式报到通知,告知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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