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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处   2008年03月03日

深贸工法字〔2008〕15号


市各典当公司:
  为规范典当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典当业持续健康发展,受商务部委托,我局决定对全市典当行开展2007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当行年审工作政策依据
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审工作。
  二、典当行年审范围
凡在2007年7月30日前,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并领取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均属年审对象。
  三、典当行年审的内容
  (一)典当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三)典当行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的变更情况;
  (四)典当行财务状况;
  (五)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情况;
  (六)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的情况;
  (七)全国统一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
  (八)典当行信息统计季度、年度报送情况。
  四、典当行办理年审所需材料
(一)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1),2007年度业务经营总结报告;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三)法人股东本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本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四)《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六)《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和《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典当行年审等级评定划分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年审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A类;
(二)有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但须经整改且验收后方可合格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B类;
  (三)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能通过年审,需要依法撤销许可的典当行,年审结论为C类。
  六、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B类,我局将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
  (一)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三)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七、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不得通过年审。
  (一)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等;
  (三)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
  (四)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五)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六)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七)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三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违法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八、年审步骤和时间
  (一)典当行自审(2月27日—3月11日)。各典当行应认真学习《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的搞好年审的自审工作;从2月27日起,各典当应联系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场审计;认真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并会同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于3月12日前报送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政策法规处)。
  (二)年审抽查(3月12日—3月21日)。根据商务部的规定,为确保典当经营情况的真实性,我局将指定比较规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典当行进行年审抽查,请各典当行做好准备。
我局根据典当行自审报送的相关材料和书面总结,进行实地检查,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年审,对检查的典当行提出审核意见;对情况不明不实的,可要求典当行提交补充材料或要求法定代表人说明有关情况。
(三)年审总结(3月22日—3月30日)
在年审抽查的基础上形成2007年度年审情况总结报告,填报《2007年度典当行业经营情况汇总表》和《2007年度典当行业风险指标汇总表》;已年审的典当行由我局在《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印章后,发还给市各典当行。我局将通过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告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结果,注明通过的类型(A、B、C),并上报商务部,通报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
  九、具体要求
  典当行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强化行业制度建设,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典当行要根据年审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核查和年审材料及相关证照,认真填报典当行核查和年审报告及相关经营情况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任务。在监督核查和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要及时向上报告。
  
附件:1、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
   3、2007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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