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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是指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登记的证券经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会计师事物所
  股票发行上市必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三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2.负责企业资本验证,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
  3.负责企业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4.负责企业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5.负责核验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
  6.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7.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8.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
       
律师事物所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和股份公司的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2.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5.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
  6.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规范、调整和完善。
       
资产评估机构
  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评估行为,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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