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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进入直接核准制时代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5日
  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

  为加快企业债发行,通知要求,发改委受理企业发债申请后,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针对此前中国银监会严禁商业银行为企业发债做担保的政策新规,通知称,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此举也有利于完善企业债券市场化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等。

  对于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通知要求,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照核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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