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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5日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由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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