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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企业上报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资料要求
来源: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0日

  一、《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
  (一)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 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三)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二、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三、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四、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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