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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

支持方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支持规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 2004年起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6年总规模为3亿元

申报渠道: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http://203.207.216.24/zjsb/logi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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