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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来源: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10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支持方向:
  中小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服务、信用服务、创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服务业务的补助 。

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确定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支持方式:
  中小企业补助资金按业务支出类别进行管理,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

资金规模:
  2003年起,设立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

申报途径:
  中央所属单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抄报财政部;地方所属单位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收到的申请报告和资料汇总后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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