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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展位费收缴通知
  2008年04月16日

各参展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组展工作已完成,自即日起开始进行展位费收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费时间:2008年4月7日——2008年4月22日

  二、 缴费形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天坛支行
  开户帐号:01090331700120111021800
  展位费汇出后,请将银行转帐凭证传真至我会,由协会开收据,正式发票于展会期间凭收据到北京展团服务台领取。逾期未缴纳展位费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展位申请。
  三、 标准展位费6800元/个,参展企业自付展位费标准为2000元/个
  四、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瑞君
  联系电话:67085959-8010 传真电话:67085959-8008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外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308
  邮政编码:100062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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