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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壮行”
中国财经报   2007年11月15日

  以往担保机构给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时,面临的风险比较大,一旦贷款企业出现还不上款等问题时,担保机构就要负起代偿的责任,因此担保机构给小企业担保时常提心吊胆,积极性不高,而这种情况在浙江省将有改变。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联合推出了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制度,由省财政出资为担保机构承担一部分担保风险,由政府出资为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
  据介绍,《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规定,小企业贷款担保指的是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且担保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型、科技型和从事现代服务业的项目。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针对的就是担保机构为这部分小企业贷款的项目,由政府出资为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风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没有风险的担保机构,则须将该笔风险补偿资金转入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中。

  据悉,现在正在申报阶段。申请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符合贷款担保总额达到注册资本3倍以上等诸多条件,之后还要经过省市等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核,才能最终确定能否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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