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信息安全专项产品产业化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中科院、国家密码局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自主创新水平,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现将2007年信息安全关键技术产品产业化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安全授权、行为审计、责任认定、安全中间件等我国信息化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支持能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实时备份与恢复的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三)支持多安全功能的高性能软硬件集成化产品的产业化;
(四)支持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的相关工具产品产业化;
(五)支持高速加密芯片、高性能安全专用芯片等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六)支持防治恶意代码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七)支持无线移动领域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的产品产业化。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本通知重点支持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1)按规定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3)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具备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5)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请有关部门或地方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申报日期截止至2007年4月2 g;在经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将于5月上旬组织现场答辩,届时请通过初选的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准备,接受专家组评选。具体项目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选后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有关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简表和项目汇总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须附永中Office2007版本格式的电子文档;(2)项目备案文件和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资料,上述材料须用原件,并单独装订;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附件: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信息安全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右键点击标题另存附表)
三、信息安全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