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铁道部放宽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铁道领域市场准入
作者: 2007年04月23日

2005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铁道部紧密结合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重点部署和实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实施办法,为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

铁道部于20057月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铁政法[2005]1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提出“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条件”。《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了铁路对内对外开放市场的四大领域,即铁路建设、客货运输、装备制造和多元经营领域,并在进入方式、程度等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政策规定。具体包括:允许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和既有线改造。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在参与程度上规定,合资组建铁路客运公司,需由国有资本控股;如条件具备,允许设立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的铁路货运企业。在铁路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铁路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领域,允许采取合资、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在铁路多元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另外,还明确提出要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

《实施意见》还从七个方面着手加大改革力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具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是研究探索合资铁路经营机制和经营政策,积极扩大合资建路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集装箱站场等重点建设项目投资风险低、经营前景好、收益比较稳定的优势,积极吸引各类非公有资本投资参与建设经营,扩大合资建路规模。要研究借鉴特许经营、委托经营以及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等多种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模式,探索适合我国铁路特点的合资铁路经营机制,并在有关投资补偿、融资渠道、财税政策、运价机制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入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为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构建有效的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的投资杠杆作用,吸引个体、民营等非公有资本对铁路建设项目参股;积极争取国家对西部铁路等公益性铁路建设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政策,降低融资成本;有条件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也可以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设备融资租赁等多样化融资方式。

三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铁企业重组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有一定规模、盈利能力较强的既有国铁运输企业优良资产进行重组,吸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参股,组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铁路辅业改制。

四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运输经营创造平等的政策环境。在维护路网完整、保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的前提下,对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运输企业实行无歧视的运输政策,在运输资源配置、付费标准、财务结算、公益性运输负担以及运输安全监管等方面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是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引入市场化的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所有铁路建设项目,都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引进国内外先进、科学的项目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规范项目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

六是改进政府投资调控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铁路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通过对项目注入资本金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铁路;建立铁路建设投资信息平台,定期开展项目推介、招商洽谈会等,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咨询和中介服务,实现资金与项目的对接、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完善铁道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铁路市场准入许可,做到依法行政。

七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结合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不断细化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铁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管理条例》,尽快明确非公有资本进入铁路行业的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通过行政立法,把国家关于支持铁路发展、放宽市场准入、促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度化、法制化,使之成为各方面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实现铁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积极吸引地方政府和战略投资者投资铁路建设

为满足各地加快铁路建设步伐的强烈要求,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铁道部先后与31个省市自治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地方政府以直接出资或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等形式参与铁路建设,并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已签署的协议涉及铁路建设项目158个,总投资约14000亿元。其中,有近百个项目以合资方式建设,建设总里程约2.5万公里,地方承诺投资3500亿元(含地方政府或企业直接出资额和承担的贷款额度)。合资铁路已成为目前铁路大规模投资建设的主要方式,成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引导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铁路建设,铁道部在20059月举办了投融资改革高层论坛,召开了铁路建设项目推介会,部分客运专线和煤运通道项目成功引进了多元投资主体。

目前,新建铁路普遍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规范的合资公司。2006年,铁道部完成了哈大客专、广深港客专等9家合资铁路公司的组建,项目总投资1400多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00多亿元,吸引地方政府及其战略投资者投资190多亿元。在20061553亿元的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合资铁路占了一大半。一些重点建设项目,铁道部以外的其他投资占了相当大比例。如石太客运专线公司,国企出资26亿元,占38.46%;京津城际铁路、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和广珠铁路有限公司,已突破铁道部控股的限制,地方政府出资额均超过49%,最高的广珠铁路达到60%

通过组建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以及规范对铁路局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铁道部出资人代表职能,通过新组建和重组合资铁路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了合资铁路公司健康发展。

铁道部还对三个专业运输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由中铁集装箱运输公司与6家中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中铁联合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的建设和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0亿元,其中外方投入资本金占总股本的56%。青藏铁路公司与国际列车联合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唐古拉旅游列车有限公司”,外方出资5000万元,同时负责筹资6.3亿元购置56辆豪华旅游列车。

- 附件下载标题附件下载标题附件下载标题附件下载标题
- 附件下载标题附件下载标题附件下载标题附件
 
评论 | 关闭   

 
厉以宁:透露关...
刘永好:透露非...
迟福林:非公经...
陈永杰:非公经...

政策法规
· 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种子资金投资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专题新闻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成立大会
  北京中小企业协会(Beijing Association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缩写BJASME)是北京市发展...
创业板渐行渐近
2008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结束。创业板市场的推出,...
发展改革工作年终盘点
2007年是奥运筹备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奥运筹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北京中小企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