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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采取措施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民航业市场准入
作者: 2007年04月27日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发布后,民航总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于2005715日制定发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放宽了民航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有、非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独资或参股形式投资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航空维修、航空燃油供应、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民航相关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为了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规定》明确国航、东航、南航应当国有控股,主要机场应当国有控股。

《规定》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出现非公有资本投资民航的热潮。截至目前,已有8家非公有制航空公司(私营资本全资或控股)获得了经营许可并投入运营,包括奥凯、春秋、鹰联、东星、翡翠、东海、华夏、吉祥航空公司。另有5家非公有制航空公司获得了筹建许可,还有十多家正在申请筹建。此外,还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开办了或正在筹建飞机零部件维修企业、飞行员学校、乘务员学校等。

对于新成立的非公有制航空公司,民航总局在航线经营许可、航班安排、时刻管理等方面,不仅与国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而且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加以扶持,尽可能为国有、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支持所有民航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注重从专业和行业管理角度,指导、帮助其发展,注意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营。关于个别非公有制航空公司反映的有关购租飞机的审批问题,该项审批是国务院批准的确需保留的审批项目,对所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

非公有制资本积极投资民航,有利于民航企业所有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展资本渠道,促进市场竞争,增强行业活力,促进航空运输发展,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新设航空公司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为飞行、机务等专业技术人员短缺;资本规模偏小;由于航油价格高,营销环节薄弱,加之市场竞争激烈,多数公司经营亏损;大都集中在空运业务繁忙的城市,有些机场新设航空公司过多,加剧航班时刻紧张,给保障带来影响。

为确保航空安全,促进民航协调发展,民航总局于20072月发出通知,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申请设立航空公司实施必要的调控。第一,新设航空公司需遵循下述要求。一是申请筹建的为中外合资的货运航空公司,主要使用外国飞行员,运营时主要利用夜间时刻(申请时需承诺);二是申请筹建的航空公司使用国产飞机;三是申请筹建的航空公司注册及运营地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第二,对下述情形的申请原则上暂缓考虑。一是以航班繁忙、容量饱和、时刻资源十分紧张的机场为基地设立航空公司;二是主要使用国内飞行员设立航空公司;三是在保障力量满负荷的地区设立航空公司。

随着新航空公司进入市场,飞行员短缺现象日益突出。为规范民航飞行员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队伍稳定,确保飞行安全,民航总局会同人事部、劳动部、国资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范飞行人员流动。此外,还要求:要加强航空运输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向一线飞行人员倾斜;要进一步完善飞行人员的飞行准入和资质管理;加大民航飞行人员的培养力度,探索建立飞行人员市场化的培养机制,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飞行人员市场化培养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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