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本情况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出台以来,安全监管总局以从2004年9月份开始的推广广东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经验为切入点,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2005年11月,李毅中局长主持召开了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了以王德学副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推广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2005年6月和2006年4月,安全监管总局分别在江苏省无锡市、广东深圳市召开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座谈会,王德学副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做了重要讲话,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了总结,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全面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安全监管总局围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份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分析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安全监管总局组织了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工作专项调研督导,共组成11个组,赴22个试点省、市,实地考察了57个市(区),23个县,105个企业,对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安全监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联合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的指导意见》,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10月联合召开首届中小企业安全与发展高层论坛,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席论坛并讲话。此外,总局还与中央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平安非公有制企业等工作作了部署。
(五)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组织编写非公有制企业“三类人员”(县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组织和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努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二、下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思路
(一)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制度。
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中小企业的现状、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开展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的课题研究。以《安全生产法》为导则,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安全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六项制度”,督促制导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有关制度。此外,要尊重和鼓励地方立法,引导各地充实乡镇安全监管力量、推行注册安全主任等工作。
(二)督促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执行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逐步实现本质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培训的规定,依法向员工提供培训教育,确保他们掌握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学习安全管理的成熟经验,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安全监管。要坚持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对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以及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劳动管理、现场管理等,都提出具体的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办法等经济政策,同时指导各地区从本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抓紧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坚持服务宗旨,强化社会公共管理意识。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隐患整改、宣教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档案,实施跟踪监督和动态监管,建立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不断完善。及时发现和总结交流新鲜经验,推行企业安全互助、工业区域联防,帮助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改进安全工作;继续发展安全注册工程师事务所、安全评估评价、教育培训等中介组织,委托、监督中介机构为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四)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力度。安全监管总局已经草拟并争取尽快出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将配合国家行政学院继续办好市长(县长)班,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安全监管工作的培训力度;同时整和和充分用好社会的培训资源,切实搞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严格安全许可,深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建立进入有序、规范发展的机制。要借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经验,重点以小矿山、小化工、小爆竹、小交通等领域为突破口,实行联合执法,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各级安全监管局还将从综合监管的角度,支持、协助有关行业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此外,将积极配合全总,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工会制度,保障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举报权。 |